当前位置: 使用指南 办理须知 有效证件类型

  • 有效证件类型

    发表时间:2018-11-26 10:38

    (一)个人有效证件

    有效期内的大陆居民身份证(含临时身份证)、护照(限外籍人士)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军官证、武警警察身份证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。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办理ETC相关业务时可提供户口本作为有效身份证件。


    (二)单位有效证件

    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、公司注册证书(限香港)、商业登记证书(限澳门)等,可提供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查询结果截图。


           (三)单位介绍信

    单位作为开户人授权指定经办人办理业务的证明材料,应注明授权单位名称、经办人姓名、经办业务名称、车牌号码等信息。单位介绍信应由授权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。

    以上有效证件无特殊说明即为证件原件,客服网点通过复印、影印、扫描或拍照留存资料,并留存单位介绍信、委托书原件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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